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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2年 [聽力師] 行為聽力學

第 23 題

關於語音信號校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耳機語音信號的校正可透過參考等效聽閾音壓級(RETSPLs)作為實際輸出音壓級參考值
  • B 以錄音方式呈現的語音測試材料,一般是以 1000 Hz 70 dB 的純音為校正音
  • C 透過校正後語音呈現於 TDH49/TDH50 耳機時 0 dB HL 輸出音量實際約為 10 dB SPL
  • D 以現場語音呈現的語音測試材料,可透過音量計(VU meter)來監測實際輸出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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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聲學校正的領域中,不同換能器 (Transducer) 對應語音信號的參考等效聽閾音壓級 (RETSPL) 皆有明確定義。請同學思考,在使用 TDH 系列耳機進行語音聽力檢查時,為了補償人類對語音與純音聽閾感受性的差異,國際標準(如 ANSI S3.6)規定語音的 $0$ dB HL 應對應至多少 $dB$ SPL?這個數值是否與選項中提到的 $10$ dB SPL 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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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這題考的是語音聽力計校正的國際標準(ANSI S3.6)。在臨床實務中,使用 TDH-49/50 等壓耳式耳機進行語音測試時,其 $0$ dB HL 的參考等效聽閾音壓級(RETSPL)應設定為 $20$ dB SPL。選項 (C) 提到的 $10$ dB SPL 較接近純音在特定頻率的閾值,而非語音信號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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