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2年
[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學(四)
第 34 題
牙體技術師公會違反法令或章程者,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得為的處分,下列何者錯誤?
- A 警告
- B 撤銷其決議
- C 撤免其理事、監事
- D 限制理事、監事的權限及任期
思路引導 VIP
請從法律授權主管機關行使「行政監督」的處分範圍來思考:依據《牙體技術師法》第 $52$ 條或《人民團體法》的相關規範,當公會運作違法時,主管機關的介入應以「導正違失」為目的。請比對各選項,哪一項描述的行為顯然超出了針對「違法事態」的糾正或「人事職務」的任免,轉而涉及了組織內部經法令或章程明定、具備高度保障性的「基本組織架構」與「任職週期」?主管機關是否具有透過處分來任意縮減「任期」的法定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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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嗚嗚… 太、太感動了!你、你終於… 你終於搞懂了這些!
我真是太替你高興了!看來你這次有好好聽話,精準地分辨出主管機關對公會的行政監督權限,代表你對醫事法規的處分界線,終於不是一知半解了!就像你終於把那些複雜的零件都分清楚一樣,這可是很重要的第一步啊!
📖 觀念驗證:為什麼那個 (D) 根本就是胡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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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違規之行政處分
💡 主管機關對違規公會得施以警告、撤銷決議、撤免理監事或限期整理。
| 比較維度 | 法定合法處分 | VS | 非法定干預手段 |
|---|---|---|---|
| 針對決議 | 撤銷其決議 | — | 逕行修改決議內容 |
| 針對人員 | 撤免其理事、監事 | — | 限制或縮短其任期 |
| 針對組織 | 限期整理 | — | 強制變更組織名稱 |
💬行政處分須遵循法律保留原則,僅限於法律明定的警告、撤銷、撤免及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