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2年
[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學(四)
第 34 題
牙體技術師公會違反法令或章程者,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得為的處分,下列何者錯誤?
- A 警告
- B 撤銷其決議
- C 撤免其理事、監事
- D 限制理事、監事的權限及任期
思路引導 VIP
請從法律授權主管機關行使「行政監督」的處分範圍來思考:依據《牙體技術師法》第 $52$ 條或《人民團體法》的相關規範,當公會運作違法時,主管機關的介入應以「導正違失」為目的。請比對各選項,哪一項描述的行為顯然超出了針對「違法事態」的糾正或「人事職務」的任免,轉而涉及了組織內部經法令或章程明定、具備高度保障性的「基本組織架構」與「任職週期」?主管機關是否具有透過處分來任意縮減「任期」的法定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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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法規要點!這道題目主要考察《牙體技術師法》中對於公會監督與行政處分的法律界限。根據該法第 51 條,當牙體技術師公會(Dental Technicians Association)出現違反法令或章程的行為時,人民團體主管機關有權介入。其法定的處分手段包括:警告、撤銷其決議,若情節嚴重,甚至可以採取撤免其理事、監事或命其限期整理等強力措施。
行政處分的界限與法律授權
選項 (D) 之所以錯誤,是因為「權限」與「任期」屬於組織章程(Charter)或法律明文規定的制度核心。主管機關的行政處分權主要是針對「具體違法行為」進行糾正,例如撤換失職的人員或作廢不合法的決議,但並不能隨意縮減或變更法律賦予該職位的法定權限與服務年限。這種「對事、對人」而非「改制」的區別,是法規題中常見的誘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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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違規之行政處分
💡 主管機關對違規公會得施以警告、撤銷決議、撤免理監事或限期整理。
| 比較維度 | 法定合法處分 | VS | 非法定干預手段 |
|---|---|---|---|
| 針對決議 | 撤銷其決議 | — | 逕行修改決議內容 |
| 針對人員 | 撤免其理事、監事 | — | 限制或縮短其任期 |
| 針對組織 | 限期整理 | — | 強制變更組織名稱 |
💬行政處分須遵循法律保留原則,僅限於法律明定的警告、撤銷、撤免及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