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2年
[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學(四)
第 45 題
牙體技術師有義務接受雇主對其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違者可罰鍰新臺幣多少元?
- A 2000
- B 3000
- C 5000
- D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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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回想一下《職業安全衛生法》中,對於勞工拒絕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的罰則,法條中規定的是一個「固定的絕對金額」,還是某個數字「以下」的範圍呢?這會如何影響我們判斷罰鍰的具體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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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這題關於執業法規的裁罰標準確實容易混淆。你選了 (C) 5000 元,這通常是因為在《牙體技術師法》中,許多行政罰鍰的起跳金額是 5000 元或 1 萬元以上,因此容易產生「法律罰鍰都不低」的慣性迷思。然而,本題考查的是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的義務,這部分主要受到《職業安全衛生法(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t)》的約束,而非單純的牙技師管理法規。
職業安全衛生法的罰則邏輯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46 條規定,勞工(包含受雇之牙體技術師)若違反第 32 條第 1 項,未接受雇主施以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下罰鍰。正因為法條定性為「3000 元以下」,這使得選項 (A) 2000 元與 (B) 3000 元在法律定義上均符合規範。這也是本題產生爭議的原因,考選部事後更正公告此題為單選題但選 (A) 或 (B) 均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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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衛教育訓練罰則
💡 勞工拒絕職安教育訓練,依職安法最高可處三千元罰鍰。
| 比較維度 | 雇主 (事業單位) | VS | 勞工 (牙體技術師) |
|---|---|---|---|
| 法定義務 | 籌劃並實施教育訓練 | — | 接受必要之教育訓練 |
| 處罰金額 | 3萬至15萬元 | — | 3,000元以下 |
| 開罰前提 | 未辦理或通知改善未果 | — | 拒絕參加並屆期未改善 |
💬雇主負有提供訓練之責,勞工負有配合受訓之義務,罰則額度有明顯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