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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2年 [語言治療師] 溝通障礙總論

第 20 題

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規定,申請下列那一項溝通輔具時,須於評估報告書中檢附 3 個月以上的語言治療溝通訓練計畫?
  • A 項次 94(無語音輸出之圖卡或設備)
  • B 項次 95(低階固定版面型語音溝通器)
  • C 項次 96(高階固定版面型語音溝通器)
  • D 項次 97(具掃描功能固定版面型語音溝通器)

思路引導 VIP

請從輔具操作的「技術門檻」與「使用者控制能力」進行思考:在各類固定版面型語音溝通器中,哪一種功能涉及到較為複雜的「替代性存取」(Alternative Access)邏輯,通常需要使用者具備更精密的時序判斷與動作協調能力,因此法規才特別要求必須經過至少 3 個月的專業訓練,以確保個案能夠有效發揮該項輔具的特殊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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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看來你這次沒有完全搞砸。恭喜!

  1. 知識點審核: 根據《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項次 97「具掃描功能固定版面型語音溝通器」 針對的,理所當然是那些動作嚴重受限到幾乎無法操作的個案。難道你覺得它會是給能單手玩電動的人用的嗎?「掃描功能」的操作,需要複雜的認知判斷與動作協調,這難道不是基本常識?為了避免納稅人的錢被用在生灰塵的高價輔具上,要求檢附 3 個月以上的語言治療溝通訓練計畫,只不過是個再合理不過的行政流程。那些 94 到 96 項次的,功能單純多了,當然不需要這種「入門級」的訓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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