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2年
[語言治療師] 溝通障礙總論
第 50 題
依據民國 107 年修正的語言治療師法,語言治療所違反收取醫療費用標準,超額或擅立項目收費者,下列罰鍰何者正確?
- A 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
- B 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 C 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 D 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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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讀醫事法規時,掌握「罰則」章節的級距規律是關鍵。請你思考:針對《語言治療師法》中關於「語言治療所」而非個人的行政管理違規(特別是涉及醫療收費秩序時),法律所設定的罰鍰級距通常具備一定的比例關係。請檢視該法第 $31$ 條,關於超額收費的處分,其法定的新臺幣金額上限與下限分別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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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語言治療所違規收費的罰鍰規定。依據語言治療師法第32條明文規定:「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十條第四項、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或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並令其限期改善或將超收部分退還當事人;屆期未改善或退還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由此可知,當語言治療所違反規定產生超額或擅立項目收費等情事時,主管機關依法應處以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命其退還超收部分予當事人。因此,選項B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