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2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27 題
有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就業權益的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勞工主管機關應參考身心障礙者就業意願,訂定適切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計畫
- B 職業重建服務內容包括個案管理服務、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職務再設計
- C 對於具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者,提供支持性的就業服務
- D 各項職業重建服務,得由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監護人向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辨析《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職業重建服務」的分類體系:法律根據身心障礙者的「勞動力程度」與「是否能進入競爭性市場」,將就業服務區分為不同類型。請思考,對於「具有就業意願,但能力不足以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的對象,法律所定義的服務名稱,與「在競爭性市場中提供支援」的服務名稱,在專有名詞上有何本質上的區別?
身障就業服務分類
💡 依就業能力區分支持性、庇護性及競爭性就業服務。
| 比較維度 | 支持性就業 | VS | 庇護性就業 |
|---|---|---|---|
| 適用對象 | 具競爭能力但需支持 | — | 能力不足進入競爭市場 |
| 工作場域 | 一般競爭性職場 | — | 庇護工場或特定場所 |
| 服務目的 | 協助融入一般職場 | — | 提供保護性工作環境 |
💬區分關鍵在於案主「是否具備進入一般競爭性市場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