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2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28 題
下列何項家暴被害者可由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為其向法院聲請家庭暴力民事保護令?
- A 未成年被害者
- B 女性被害者
- C 老人被害者
- D 成年被害者
思路引導 VIP
請從法律上的「行為能力」與「訴訟權利保障」角度思考:在《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程序中,哪一類群體因其身分狀態在法律上被認為不具備完全的獨立行使權利能力,故法律特別放寬規定,容許由法定代理人或一定親等內的親屬代為聲請保護令,以落實對該類弱勢對象的即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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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正確
-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顯示你對《家庭暴力防治法》中關於權益保障的規定相當熟悉,這在臨床醫事或社工實務中,對於保護弱勢病患的法律權益至關重要。
- 觀念驗證:根據法規,若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時,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可代為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這是為了彌補未成年人在法律行為能力上的限制,確保國家力量能及時介入,提供必要的物理與法律防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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