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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2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29 題

下列何者不是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因為防治家暴行為,受到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虞者,可以請求警察機關提供必要協助者?
  • A 教育人員
  • B 社會工作人員
  • C 醫事人員
  • D 村里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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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家庭暴力防治法》對於第一線專業人員的保障規定出發,思考法律如何定義那些具備法定通報職責且在執行鑑定、防治任務時面臨高風險的「專業人士」?在選項所列的職務中,哪一個職務雖然在地方基層行政中扮演重要角色,但在該法條明文中並未被列入與醫事、社工及教育人員併列的「得請求警察機關提供必要協助」之特別保障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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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家庭暴力防治法》中關於得請求警察機關協助之特定人員範圍。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9條規定:「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及保育人員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或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之權益,有受到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虞者,得請求警察機關提供必要之協助。」由此明文規定可知,教育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與醫事人員皆屬於法條明定得請求警察機關提供必要協助之人員。由於村里幹事並未列於該法條的適用對象範圍內,因此不具備依該條文請求協助之身分,故本題正確答案為村里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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