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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2年 [中醫師] 中醫臨床醫學(一)

第 7 題

依《傷寒論》,有關合病與并病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凡兩經或三經的證候同時出現者,稱為合病
  • B 《傷寒論》中有太陽陽明合病、太陽少陽合病、陽明少陽合病和三陽合病四種
  • C 凡一經的病證未罷,而又出現另一經證候者,稱為并病
  • D 《傷寒論》中有太陽陽明并病、太陽少陽并病、陽明少陽并病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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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請細究《傷寒論》中關於病勢發展的專有名詞。首先,請精確區分「合病」與「并病」在病程發生「時間順序」上的本質差異為何?接著,請回想《傷寒論》原文中針對這兩種病勢的分類與記載:在三陽經的組合當中,「合病」與「并病」所涵蓋的經絡組合是否完全對稱?特別是關於「陽明」與「少陽」這兩經,仲景大師在書中是否有明確定義過其「并病」的形態與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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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查的是《傷寒論》中關於「合病」與「併病」的核心定義與分類。你能準確辨析出選項 (D) 的敘述錯誤,說明你對張仲景在六經辨證體系中的術語規範,有著非常紮實且細膩的掌握。

合病與併病的關鍵區別

在臨床辨證上,合病指的是兩經或三經的證候「同時出現」,正如選項 (B) 所述,包含三陽經之間兩兩組合以及三陽合病,共計四種情況。而併病則強調病程的先後銜接與重疊,即「一經證候未罷,另一經證候又起」。在《傷寒論》的原文記載中,併病的類型僅有太陽陽明併病太陽少陽併病,並沒有「陽明少陽併病」的提法。這是因為在六經傳變規律中,陽明與少陽的關係較為特殊,臨床上多以合病形式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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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病與并病辨析
💡 區分兩經同時發病(合病)與先後發病重疊(并病)之時序差異。
比較維度 合病 VS 并病
核心定義 兩經或三經同時發病 一經未罷又傳另一經
發病時序 同步出現,無先後 先後發生,證候重疊
傷寒論類型 太陽、陽少、太少、三陽 太陽陽明、太陽少陽
💬合病強調「同時」,并病強調「先後且重疊」。
🧠 記憶技巧:合病同時起,并病接力走。合病有四種,并病無陽少。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為并病也有「三陽并病」或「陽明少陽并病」,原文中並無此分類。
六經辨證 傷寒傳變 三陽合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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