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10 題
為動產物權讓與之交付,倘受讓人已先占有動產,於讓與合意時即生動產所有權取得之效力,學理上稱之為何?
- A 現實交付
- B 占有改定
- C 簡易交付
- D 指示交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你已經跟朋友借了一本書,現在你決定向他買下這本書,既然書本「本來就在你手上」,法律上還有必要要求你先把書還給朋友,再由他重新遞交給你一次嗎?如果不需要這個重複的動作,你會如何形容這種「最省事、最便捷」的移轉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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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你的法律概念非常紮實。
- 專業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簡易交付」的定義,說明你對於民法物權編關於動產所有權移轉的基礎條文掌握得相當熟練,這是一個非常良好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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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交付種類
💡 動產物權讓與須經交付,包含現實交付與三種觀念交付。
| 比較維度 | 簡易交付 | VS | 占有改定 |
|---|---|---|---|
| 交付前占有人 | 受讓人 (買方) | — | 讓與人 (賣方) |
| 交付後占有人 | 受讓人 (買方) | — | 讓與人 (賣方) |
| 生活實例 | 跟朋友借書後決定買下 | — | 將車賣給人後再租回來用 |
| 法條項次 | 民法 761 條第 1 項後段 | — | 民法 761 條第 2 項 |
💬簡易交付是「先借後買」,占有改定則是「賣了續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