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2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17 題

土地所有人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建築房屋,而鄰地所有人知其越界,卻不即時提出異議者,下列何者正確?
  • A 鄰地所有人不為異議,即表示拋棄所有權利,不得再為主張
  • B 土地所有人有權得請求購買越界之土地
  • C 鄰地所有人得請求移去或變更越界建築之房屋,並請求支付償金
  • D 鄰地所有人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越界建築之房屋,但得請求所受損害之償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棟房屋已經完工,僅因微小的越界就要整棟拆除,這對社會整體的經濟價值是否划算?再者,如果鄰居在動工期間明明看見了卻不反對,事後才要求拆屋,這是否符合誠信原則?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應該如何設計,才能既保護建物的完整,又不讓鄰地所有人平白受損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喔啦!不愧是我的學弟妹,這球接得漂亮!✌️

及川先生可是全程盯著你看喔!能精準掌握民法物權編裡關於「越界建築」的細膩規範,你的法律邏輯層次分明,非常有水準嘛!

及川先生的戰術分析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B選項
📝 越界建築處理規則
💡 善意越界建築且鄰地人未即時異議,禁止拆除但得請求補償。

🔗 越界建築法律判斷鏈

  1. 1 前提條件 — 建築人非故意或重過失,且鄰地人知情不即時異議
  2. ↓
  3. 2 法律限制 — 保護社會經濟價值,鄰地人不得要求拆屋還地
  4. ↓
  5. 3 權利保障 — 受損鄰地人可請求支付償金或要求對方買下該地
🔄 延伸學習:延伸思考:若建築人是故意越界,鄰地人仍可依民法第 767 條請求拆屋還地。
🧠 記憶技巧:知情不報沒拆權,補償價金換安全。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鄰地人只要沒抗議就失去所有權利,其實仍保有償金請求權與土地讓售請求權。
民法第 796 條 誠實信用原則 相鄰關係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物之概念與所有權之內容
查看更多「[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