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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12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一 題

建商甲在銷售建案時,於廣告文宣文字說明該建案公共設施中含有泳池等設備,並使用某飯店之無邊際泳池圖片,乙受廣告吸引購買該建案其中一戶,但完工交屋時,乙發現只有一個景觀水池,並無廣告中之泳池。請問乙如何主張其權利?請就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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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建商廣告不實」直覺想到公平交易法第21條(不實廣告之禁止)。接著思考消費者(乙)的救濟途徑,除了向公平會檢舉裁罰外,在民事上可依公平交易法第30條(損害賠償)或第31條(懲罰性賠償)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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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建商廣告圖文與實際交付之公共設施不符,是否構成廣告不實?消費者乙得依公平交易法主張何種權利?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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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法不實廣告救濟
💡 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構成不實表示,應負行政與民事賠償責任。

🔗 公平法不實廣告權利主張流程

  1. 1 違法判定 — 依§21檢視廣告是否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
  2. ↓
  3. 2 行政檢舉 — 向公平會檢舉,由主管機關依§42條限期改正或處罰
  4. ↓
  5. 3 民事求償 — 依§30請求損害賠償,若屬故意可依§31請求三倍賠償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區分「廣告不實」與「民法物之瑕疵擔保」之競合關係。
🧠 記憶技巧:二一不實有爭議,三十賠償三一加倍,行政檢舉不可少。
⚠️ 常見陷阱:容易漏掉§31條「懲罰性賠償金」的規定,或在申論時僅論述民事求償而忽略行政檢舉的救濟管道。
消費者保護法廣告規範 公平法第25條顯失公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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