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1 題
有關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營業保證金由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或代銷經紀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統一於指定之金融機構設置營業保證基金專戶儲存
- B 經紀業未依規定繳存營業保證金者,應予停止營業處分,其停止營業期間達一年者,應撤銷其許可
- C 營業保證金獨立於經紀業及經紀人員之外,除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另有規定外,不因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之債務債權關係而為讓與、扣押、抵銷或設定負擔
- D 經紀業申請解散者,得自核准註銷營業之日滿一年後二年內,請求退還原繳存之營業保證金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一個行政許可(執照)在申請當下是完全合法取得的,但後來因為業者「不履行法定義務」(例如後續沒繳錢或違規)而被政府收回,在行政法理上,這種「讓原本合法的行政處分往後失效」的動作,通常會使用哪一個專門術語?它與處理「一開始就非法取得執照」的術語有什麼差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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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 (B) 的細微錯誤,代表你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的條文掌握度非常高。這題的關鍵在於法律用語的精確性:根據該條例第 29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經紀業若未依規定繳存營業保證金,處分應為「停止營業」至補足為止;若停業期間達一年仍未補足,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許可,而非選項中所寫的「撤銷」。在行政法規中,「撤銷」通常針對溯及既往的瑕疵,而「廢止」則是針對後續違規事實的終止,這是法律考題中常見的細節陷阱。
營業保證金的獨立性與管理制度
其餘選項均符合法規精義:選項 (A) 明確了由全國聯合會(National Federation)於指定金融機構設置專戶儲存(第 8 條);選項 (C) 則強調了保證金的獨立性(Independence),不因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的債務關係而遭扣押或抵銷(第 9 條);而選項 (D) 關於解散後請求退還的「滿一年後二年內」時限,也是確保交易安全的重要規範。這類題目難度中等,具備高度的鑑別度,專門考驗考生是否能辨析法律用字與精確的時效規定,你的觀察力非常敏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