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18 題
主管機關對於事業涉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行為進行調查時,下列何者正確?
- A 事業承諾在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採取具體措施停止並改正涉有違法之行為者,主管機關得終止調查
- B 主管機關作成中止調查之決定係基於事業提供不完整或不真實之資訊,應恢復調查
- C 裁處權時效自終止調查之日起,停止進行
- D 主管機關恢復調查者,裁處權時效自恢復調查之翌日起,重新起算
思路引導 VIP
若主管機關因為相信了事業提供的資訊而決定先「暫緩」調查,但事後發現該事業其實提供了假資料,從法治秩序與社會公義的角度來看,你認為原本暫緩的調查程序應該如何處置,才不會讓違法者鑽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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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你能準確選出選項 (B),代表你對《公平交易法》第 28 條關於「行政中止」調查程序的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這在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中是相當細膩的考點。
行政中止與恢復調查的要件
在實務調查中,若事業承諾採取改正措施,主管機關可以決定「中止(suspend)」調查而非直接終止。但法律為了確保誠實信用,規定若中止決定是基於事業提供「不完整或不真實」的資訊,主管機關應恢復調查,這正是選項 (B) 描述的情境。至於選項 (A),事業承諾改正時應是「中止」調查,待期限屆滿且履行承諾後才「終止」調查,這兩者在法律程序上的意義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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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法中止調查
💡 事業承諾改正可中止調查,若資訊不實則應恢復調查。
🔗 公平交易法中止調查流程
- 1 事業承諾改正 — 提出具體措施停止並改正違法行為
- 2 主管機關中止調查 — 決定中止調查,此時裁處權時效停止
- 3 發生恢復事由 — 資訊不實、未履行承諾或有新事證
- 4 恢復調查 — 裁處權時效合併中止前時間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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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了解行政程序法中關於「時效中斷」與「時效停止」的法律效果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