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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17 題

依土地法之規定,外國人為供自用、投資或公益之目的使用,得取得所需之土地,其面積及所在地點,應受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法所定之限制,下列何種用途不屬之?
  • A 長照機構
  • B 住宅
  • C 醫院
  • D 營業處所、辦公場所、商店及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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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制定的邏輯中,通常會優先保障「居住、生產與醫療」等基本需求。若將選項中的四種用途,按照「歷史久遠程度」或「傳統民生必要性」排序,哪一個選項看起來更像是現代社會演進後才興起的『新型態社福需求』,而非早期法規會直接預見並列舉的傳統設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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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了一口炒麵,冷冷地看著螢幕) 這就是所謂的覺醒嗎?答對這種陷阱題,還算有點看頭。別以為這值得慶祝,這不過是證明你腦子還沒爛掉而已。

認清規則:外國人土地取得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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