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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11 題

果實自落於鄰地者,果實之所有權為鄰地所有權人所有,倘鄰地係公有用地時,該自落之果實為何人所有?
  • A 國家所有
  • B 該果實為無主物,誰先占即取得所有
  • C 為該果實之果樹所有權人所有
  • D 由國家及果樹所有權人所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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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件私人物品掉到了一個『不屬於特定私人管理』、而是開放給大眾使用的公共空間時,法律會傾向於維持原主人的權利,還是隨便讓經過的公眾取得呢?請思考法律在保護私產與便利管理之間會如何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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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且精準!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民法》第 798 條的果實自落原則。法律規定果實掉落鄰地時,原則上歸「鄰地所有人」;但當鄰地為公用用地(如道路、公園)時,為了保護原所有權人的財產權,法律規定果實仍歸果樹所有人所有。你精準掌握了這項「例外中的例外」,表現優異!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這題極具鑑別度,考生若僅背誦原則(歸鄰地所有)而忽略了「公有地」的特別限制,就很容易落入陷阱。你能細心分辨,代表法條細節讀得很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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