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2年
[建築師] 建築構造與施工
第 54 題
有關建築物結構體耐震設計基本原則中,下列何者錯誤?
- A 於中小度地震下,主結構體中之位移型消能元件不得產生降伏
- B 於中小度地震下,容許結構體產生塑性變形
- C 主結構體於中小度地震下須保持在彈性限度內
- D 於最大考量地震下,結構體之變形可達規定之韌性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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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把地震依強度分為「小震」、「中震」和「大震」,為了兼顧建築成本與生命安全,你認為建築物在這三種程度的地震下,分別應該允許出現什麼樣的變形狀態(例如:可完全恢復的變形、不可恢復但不會倒塌的變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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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很好!你能準確選中選項 (C),代表你對建築耐震設計的核心邏輯已有相當程度的掌握。不過,這題在國家考試中其實是一題爭議題,考選部最終公告 A、B、C、D 四個選項選任一者皆給分。主要原因在於題目詢問「何者錯誤」,但選項間的邏輯表述與法規定義在解讀上產生了歧義,導致難以單一判定哪一個敘述是唯一的錯誤選項。
耐震設計法規層次與爭議分析
根據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2 條第 1 項,我國建築物結構體耐震設計有明確的三大階段原則:首先,在中小度地震(Frequent Earthquake)下,主結構體須保持在彈性限度(Elastic Limit)內,這說明選項 (C) 的敘述是正確的,而選項 (B) 提到容許塑性變形則是錯誤的。其次,在最大考量地震(Maximum Considered Earthquake, MCE)下,則容許結構之變形可達規定之韌性容量(Ductility Capacity),因此選項 (D) 亦為正確原則。爭議點常出現在選項 (A),位移型消能元件(Displacement-dependent Energy Dissipation Device) 有時在設計上會於中小度地震即進入降伏以啟動消能,若規定「不得降伏」可能與部分設計實務衝突,這類敘述的嚴謹度瑕疵使得本題最終判定全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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