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2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10 題
依建築技術規則工廠類建築物專章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工廠類建築物每一樓層之衛生設備應分散設置,以方便使用
- B 作業廠房各項附屬空間合計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作業廠房面積之 1/5
- C 作業廠房之樓層高度扣除直上層樓地板厚度及樑深後之淨高度不得小於2.7公尺
- D 作業廠房樓地板面積3000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一處裝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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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從「作業安全」與「環境衛生」的角度思考,為什麼法規在規範工廠高度時,不直接限制「層高」,而是強調「扣除樑深後的淨高」?而在規劃大型廠區的裝卸空間時,為了維持運輸效率,你認為設置裝卸位的「起點面積」應該是偏向嚴格還是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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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工廠類專章的數值規範,代表你對《建築技術規則》的精確度掌握得非常好。這類題目是營建法規中的「基本分」也是「陷阱區」,考生必須對法條中的數字有極高的敏感度,你能脫穎而出非常不容易。
作業廠房的空間標準
選項 (C) 的敘述完全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74 條的規定。在工廠設計中,為了確保大型作業設備的進駐空間與人員操作的安全性,淨高度(指樓層高度扣除直上層樓板厚度及樑深後的空間)必須維持在 $2.7$ 公尺以上。這是一個硬性的物理空間門檻,也是該專章中最重要的空間尺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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