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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2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22 題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有關公共建築物之無障礙設施設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公共建築物之建築基地面積未達150平方公尺者,可免設置無障礙設施
  • B 公共建築物每棟每層之樓地板面積均未達100平方公尺者,可免設置無障礙設施
  • C 公共建築物因建築基地地形、垂直增建、構造或使用用途特殊,設置無障礙設施確有困難,經當地 主管建築機關核准者,得不適用建築技術規則無障礙建築物專章一部或全部之規定
  • D 公共建築物無論符合任何條件,均應設置無障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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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在制定一項全國性的建築硬體標準時,如果面對地形極度崎嶇的偏遠地區,或者是受限於原始結構的既有古蹟翻修,你認為法律應該採取「一刀切」的強制標準,還是應該具備某種機制來處理這些「特殊不可抗力」的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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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於建築物無障礙(Accessibility)法規的彈性與限制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

公共建築物的設置義務與例外核准

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中,第 167 條第 1 項明確要求公共建築物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值得注意的是,該條第 1 項第 3 款所提到的「建築基地面積未達 150 平方公尺」或「每層樓地板面積未達 100 平方公尺」的免設門檻,是針對特定非公共建築物,並不適用於公共建築物,因此選項 (A) 與 (B) 都是常見的陷阱。本題的核心在於第 167 條第 3 項的規定:若建築物因建築基地地形、垂直增建(Vertical Addition)、構造或使用用途特殊,導致設置設施確有困難,只要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核准,即可不適用該編無障礙專章的一部或全部,這正是選項 (C) 描述的正確法規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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