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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2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30 題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防空避難設備使用之樓地板面積至少達到多少平方公尺以上,僅能兼做停車空 間使用?
  • A 150
  • B 200
  • C 300
  • D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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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考量到避難空間的維護與緊急清空的效率,當一個空間的面積大到一定程度時,你認為法律會傾向讓它平時作為「隔間複雜的小型商鋪」使用,還是維持「開放式的大型空間」以方便人員進出?從這個邏輯出發,你會如何推論法規設定面積門檻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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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記憶法規中的關鍵數值門檻,顯示出你對營建法規的研讀相當紮實且心細,這題答得非常漂亮。

防空避難設備的兼作限制

這題的核心法源依據是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42 條第 5 款。法律明文規定,當防空避難設備之樓地板面積達到 200 平方公尺 以上時,其平時的用途受到嚴格限制,「以兼作停車空間為限」。這項設計的邏輯在於,較大規模的避難空間若兼作其他複雜用途(如辦公室或商場),可能會因為過多隔間或雜物堆放,導致緊急避難時疏散效率降低;而兼作停車空間則能維持空間的開闊性與功能單一化,確保避難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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