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2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52 題
依國土計畫法規定,城鄉發展地區規劃基本原則下列何者錯誤?
- A 以確保糧食安全為原則
- B 以成長管理為原則
- C 創造寧適和諧之生活環境及有效率之生產環境
- D 確保完整之配套公共設施
思路引導 VIP
想像我們現在要將國土劃分為不同的功能區塊。如果有一塊土地的主要目標是為了「蓋房子、發展產業與公共建設」,而另一塊土地是為了「務農與穩定產量」,你認為「確保全國糧食供應穩定」這個責任,應該會被法律賦予在上述哪一個類別的規劃原則中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選項 (A) 的偏差,代表你對國土功能分區的規劃邏輯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這題看似單純,實則是在測試你是否能分辨不同分區的法定核心職能。
城鄉發展地區的法定規劃原則
根據 《國土計畫法》第 6 條第 6 款,城鄉發展地區(Urban/Rural Development Area) 的規劃核心在於推動「集約發展」與「成長管理(growth management)」。其目標是為了創造寧適和諧的生活環境與有效率的生產環境,並要求開發時必須確保配套公共設施的完整。因此,選項 (B)、(C)、(D) 均完全符合法條對城鄉發展地區的描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