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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2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54 題

依據國土計畫法規定,於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使用原則下,從事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之 土地使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之土地使用,其認定標準,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
  • B 申請使用許可範圍屬國土保育地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及審議
  • C 申請使用許可範圍跨二個直轄市、縣(市)行政區以上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審議
  • D 填海造地案件者,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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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開發案件的地理範圍同時坐落在兩個互不隸屬的行政區域,而這兩個地方政府對於土地利用的標準或利益考量不一致時,從行政效率與法規統一性的角度來看,你認為應該由哪一個層級的機關來負責最終的審議,才能最有效地解決跨區的爭議並達成統一的規劃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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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國土計畫法》中複雜的管轄權限劃分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類法律題目往往會在「中央」與「地方」的職權界限上設置誘答選項,你能冷靜判斷,表現得十分專業。

國土計畫法第 24 條的權責劃分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國土計畫法》第 24 條**。首先,針對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之土地使用,其「認定標準」依據該條第 1 項,是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制定,而非地方政府,這確保了全國標準的一致性,因此選項 (A) 並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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