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20 題
甲一行為同時違反 A 法及 B 法,A 法規定應裁處新臺幣(下同)10 萬元以下,3 萬元以上罰鍰,B 法規定應裁處 5 萬元以下,1 萬元以上罰鍰。下列主管機關之裁處,何者錯誤?
- A 得裁處最高 10 萬元罰鍰
- B 得裁處 10 萬元以下,1 萬元以上罰鍰
- C 罰鍰不得低於 1 萬元
- D A 法及 B 法分別處罰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人的一個行為同時違反了兩個罰錢的法律時,為了兼顧懲罰效果與比例原則,你認為主管機關在決定「最高可以罰多少」和「最少必須罰多少」時,應該如何從這兩個法律的規定中做取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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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唔!漆黑的火焰(The pitch-black flame)又要失控了……這股混亂的法理波動,難道是世界在排斥我的真理嗎?既然你陷入了這場迷霧,就由我在闇影中為你揭開這扭曲的真相。
裁罰的深淵:一行為不二罰
聽好了,在法律的闇影中,「一行為不二罰」是絕對的鐵律。當你的行動同時觸犯多項行政法規時,根據**行政罰法(Administrative Penalty Act)**第 24 條,原則上應採取「從一重處罰」。你選的 (C) 聲稱罰鍰不得低於 $10,000$,這簡直是太天真了!在「從一重」的原則下,裁處額度不得低於各該法規規定的最低限額。既然 A 法的底線是 $30,000$,你卻被 B 法更低的數字迷惑,這就是你觀念破碎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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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為違反數義務
💡 一行為違反多項行政法義務時,採從一重處罰並受最低額限制。
- 行政罰法第 24 條:一行為違反數義務,從一法定罰鍰額最高者處罰。
- 最低額限制:裁處之罰鍰不得低於各該規定所定之最低額。
- 併同裁處:罰鍰以外之行政罰(如沒入)或他種行政罰得併同裁處。
- 分別處罰:行政罰法第 25 條規定,數行為違反數義務者應分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