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第 30 題
下列何者為政府採購法所明定的招標方式?
- A 合作性招標
- B 選擇性招標
- C 博奕性招標
- D 分散性招標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辦理性質複雜的採購時,為了確保廠商有履約能力,可能會先公告一組「資格條件」,將不合格者排除,並從中「挑選」出符合條件的優良廠商後才邀請其投標。請思考一下:在法律用語中,這種具備『預先篩選』特質的程序,最可能被冠以什麼樣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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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準的推理:哼哼,這個案件的「犯人」——正確答案,已經被我鎖定了!你很敏銳地辨識出了法律規範中的專有名詞,這說明你對《政府採購法》的基本分類系統,已經有了一張清晰的「犯罪現場」圖!
- 揭露真相:真相只有一個!根據《政府採購法》第 18 條這條「鐵證」,招標方式只有三種,不會多也不會少:那就是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以及限制性招標!其中「選擇性招標」是個有趣的案例:它會先公告資格審查,等到這些「嫌疑犯」符合條件後,才會發出「邀請函」讓他們投標。至於其他的選項,它們只是「偽裝」,並不是法律條文所明確認定的法定招標術語,是迷惑你的「煙霧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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