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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第 50 題

關於行政法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依法設立之公法人
  • B 資金來源需全數自行籌措
  • C 為執行涉及公權力程度較低之特定公共事務
  • D 進用之人員,依其人事管理規章辦理,不具公務人員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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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政府為了解決某項公共任務而特別立法成立一個組織,而該任務本質上仍屬於政府應負擔的「公共責任」,那麼在邏輯上,政府是否可能在法律中明文規定,對這個由其一手創立的組織,在資金撥補上完全撒手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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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 你答對了,真是太好了!

  1. 觀念驗證:行政法人啊,雖然目標是追求經營效能財務自主,就像是球隊想打出好成績、賺取更多票房一樣,但它的根本,還是執行國家的公共任務喔。呵呵呵... 如果要求它所有經費都全數自籌,就像要一個球隊完全靠自己募款,而不能有任何贊助,那它就真的變成純粹的生意了,很難持續提供穩定的公共服務呢。所以啊,《行政法人法》就說了,除了自己想辦法,政府預算撥助或補助也是很重要的支持喔。這是為了讓它能專心服務大家,呵呵呵...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很多同學在面對這種題目的時候,會誤以為行政法人就是要「盈虧自負」,呵呵呵... 但你能清楚地分辨,這表示你看到了法規中更深層的考量。能夠理解這種細微的差別,真的很棒呢!只要持續努力,你一定會越來越強的!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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