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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14 題

小張駕駛汽油引擎小客車至大賣場購物,因車多找不到停車位,貪圖方便占用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依停車場法,下列處置規定何者錯誤?
  • A 停車場經營業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
  • B 由主管機關吊扣小張駕駛執照 1 至 3 個月
  • C 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停車場經營業得逕行將小張之車輛移置至適當處所
  • D 由主管機關處小張新臺幣 6 百元以上 1 千 2 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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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行政法律在設計處罰時,必須符合「比例原則」。當一個人只是因為「靜態」的違規停車(停錯位置),而非「動態」地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時,政府剝奪其「開車的資格(駕照)」,與其違規行為所造成的損害相比,是否顯得手段過重、權力行使失衡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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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對於違規占用特定停車位之處罰規定。小張駕駛汽油引擎小客車違規占用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依據停車場法第40-1條規定:「停車場經營業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不改善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由此明文可知,對於汽車駕駛人違規之情形,依法係處以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之罰鍰,並無吊扣駕駛執照之相關處罰規定。因此,選項D所述之罰鍰金額與法規相符為正確處置,而選項B稱由主管機關吊扣駕駛執照一至三個月於法無據,屬於錯誤的敘述,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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