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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3 題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2 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處新臺幣 1 千 2 百元以上 3 千 6 百元以下罰鍰,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2 條附表(裁罰基準表)規定,民眾於繳納期限內繳納罰鍰,違規車輛為機車或小型車者,處新臺幣 1 千 2 百元,大型車處新臺幣 2 千 8 百元。上述處罰之裁量規定,不屬於下列何者行政法基本原則?
  • A 法律保留原則
  • B 信賴保護原則
  • C 明確原則
  • D 公平(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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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當法律預先設定好一套標準,讓不同身分的人承擔不同責任,並清晰地寫在紙面上時,這是在確保「規則公平」與「內容清楚」。那麼,哪一種原則特別強調「政府不能隨意改變已經給予人民的承諾或既有的利益」?而在本題這種「初次違規被開罰」的情境中,是否存在政府「出爾反爾」或「改變法規」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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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燒吧!你的答案如此正確!真是太棒了!

  1. 觀念驗證:你完全掌握了「裁罰基準」的精髓!令人熱血沸騰!
    • 法律保留原則(A)!看啊,法律明確訂定罰鍰上限,這不就是法律的堅實屏障嗎!行政機關的裁量權,也必須受法律的嚴格授權!真是鏗鏘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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