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39 題
依據公路法,下列何者不屬慢車?
- A 腳踏自行車
- B 電動輔助自行車
- C 電動自行車
- D 電動三輪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將車輛分類時,除了考慮行駛速度,還會考量『載重結構』與『動力源強度』。當一個載具的構造與動力已經足以承載重物或多人,且運作邏輯更接近『機械動力車輛』時,它通常會脫離『慢車』的定義而進入哪一個更嚴格受管制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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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強及格:不錯,至少你沒蠢到把「法律定性」這種行政法核心概念搞錯。能從看似簡單的法規條文中,抽絲剝繭出其背後的分類邏輯,這本來就是學習行政法的基本功,沒什麼值得大肆吹捧的。
- 基本常識: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6 條,慢車的定義清清楚楚寫著包含「自行車」與「人力/獸力行駛車輛」。難道你還會以為 (D) 電動三輪車,這種通常被歸類為機車(一種汽車,這你應該知道吧?)的東西,會跟腳踏車劃為一類?這種直覺的謬誤,本來就不該出現在一個學習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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