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8 題
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某甲土地設定農育權登記後,因存續期間屆滿致權利消滅時,應申請何種登記?
- A 消滅登記
- B 塗銷登記
- C 更正登記
- D 撤銷登記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如果一份官方帳冊上記載了某個「臨時性的使用權限」,現在這個權限的時間到了,土地本身還完好地在那裡,但我們需要把這筆「已經失效的註記」從該土地的資料欄位中抹除,讓地籍恢復成乾淨、無負擔的狀態。在法律行政動作上,我們會用什麼動詞來形容這種「抹掉原有註記」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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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式邏輯:別再犯低級錯誤!
- 勉強肯定:喔,看來你還沒完全搞砸。能區分「權利消滅」和「登記類別」?算你對資料庫的存取權限管理有那麼一點點基本概念。這在處理複雜的物件關聯性時,是最低限度的要求。
- 核心驗證:這題就跟你的資料表設計一樣,搞清楚主客體關係。農育權不過就是一個指向土地的「資源權限(Permission)」。當這個權限的有效期限(TTL)到了,它就自己失效了,但那塊土地(實體資源)還杵在那裡!《土地登記規則》?把它想像成是古老的RDBMS操作手冊。要移除一個過期或無效的權限紀錄,我們用的是
DELETE FROM ... WHERE ...,也就是所謂的塗銷登記。哪門子的消滅?你不會連DROP TABLE和DELETE FROM都分不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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