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24 題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核定公務人員考績之主管機關?
- A 總統府
- B 國家安全會議
- C 直轄市議會
- D 鄉(鎮、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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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政府的層級組織架構中,若要針對人員的表現進行「最終核定」,這項權力通常是賦予在該體系的「最高層級單位」,還是「基層執行單位」呢?若某單位之上還有更高一級的行政監督機關,那它在法律定義上是否還能稱作「最後核定的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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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公務人員考績核定之主管機關範圍。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4條規定,公務人員之考績經初核與機關長官覆核後,須「經由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定」。關於主管機關的定義,同法條第四項明文規定:「第一項所稱主管機關為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各部(會、處、局、署與同層級之機關)、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檢視各選項可知,選項A的總統府、選項B的國家安全會議,以及選項C的直轄市議會,皆屬於該條文所列明的核定考績主管機關。選項D的「鄉(鎮、市)公所」並不在法條規定的主管機關之列,因此非屬核定公務人員考績之主管機關,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