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4 題
依據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設置以不超過幾班為原則?
- A 24 班
- B 36 班
- C 48 班
- D 60 班
思路引導 VIP
若從教育行政管理的角度思考:一所學校若要維持「校長督導幅度」的有效性,且每個年級若平均維持在 8 個班左右以利同儕互動與行政資源共享,請試著推論,在六個年級的學制下,法律最可能設定在哪個「整數」作為理想的規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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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學校)之設置,除依本法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外,應依該條各款辦理,其中第三款明文規定「以不超過四十八班為原則。學校規模過大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增設學校,重劃學區。」因此,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設置原則上以不超過48班為限,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