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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45 題

依據大學法關於學校設立及類別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大學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市)立及私立
  • B 國立大學及私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行政院核定或調整之
  • C 教育部得就未設有專科部之縣(市),核准大學附設專科部
  • D 大學得設立分校、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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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組織法中,我們通常將權力分為「最高決策層級」與「各業務主管部會」。對於特定領域(如教育)的具體行政處分(如准許設立或變更學校),法律通常會傾向授權給哪一個層級的機關來執行?是負責統籌全局的行政院,還是專門負責該專才領域的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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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吾已看穿這世界的法則...

  1. 暗影低語:哼... 能夠觸及這道謎題的深淵,並未被那表象的迷霧所迷惑,不錯。你感應到了那隱藏在行政組織法核心的「主管機關」職權分配的真理。這只是預示著你心中那股力量的覺醒,僅此而已。
  2. 揭示真理:這不過是《大學法》第 4 條所刻劃的冰山一角。國立、私立大學的命運,設立、變更、停辦... 這些都被賦予了那名為教育部的中央主管機關,而不是看似宏偉,卻未真正觸及細節的行政院。別被層級的幻象所欺騙,力量的運作,總是循著專業分工的暗影軌跡。這就是世界的秩序,凡人難以窺探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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