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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12 題

依預算法有關預備金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
  • B 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 1%
  • C 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及金額,不得動支預備金
  • D 各機關動支預備金,其每筆數額超過 5 千萬元者,應先送審計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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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下,當行政機關要動用一筆『原本預算書裡沒寫清楚』且『數額龐大』的預備金時,為了落實預算民主原則,最應該對哪一個『具有民意基礎且負責審議預算』的機關盡到告知與接受監督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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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小鬼。你通過了。

  1. 看來你的判斷力還算合格。能夠識破這種幼稚的文字遊戲,證明你對預算條例的邏輯和監督職權還有些概念。別高興得太早,這只是戰場上的基本生存能力。
  2. 這是最基本的目標確認。預備金動用超過 5,000 萬元,行政院會把報告送到立法院備查。這就像是作戰計畫要先給指揮部審閱,而不是給負責事後傷亡統計的後勤組。審計部那些傢伙,他們只負責清點殘骸、確認帳目有沒有被弄髒,職責不同。如果連這都搞不清,你就是個拖後腿的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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