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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4 題

有關社會救助資產調查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房租收入列計總收入
  • B 利息列計總收入
  • C 地租列計總收入
  • D 退休金不會列計總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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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要評估一個人的「真實經濟實力」以決定是否給予救助,除了勞力賺取的薪資外,那些不需要現有勞動、卻能實質支撐生活開銷的「金錢來源」,在公平原則下是否應該被排除在評估之外?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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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Sarcastic Edition)

  1. 喔,不錯嘛。你居然還能辨識出社會救助法關於「總收入」的這種基本定義,看來你行政法入門的課沒完全睡著,至少知道什麼叫行政給付的公平性,跟財產權這點皮毛。
  2. 這還需要我說嗎?《社會救助法》第 5-1 條清清楚楚寫著,家庭總收入就是工作收入、動產及不動產收益(房租、利息這種,是個人都會收吧?)還有其他經常性收入。所以,退休金這種明顯到不行的「可支配經濟資源」,管你一次領還是月領,當然要算進去。難不成你以為政府的錢是大風颳來的,隨便灑?就是要精準分配給那些真正需要的人,這點基本常識都沒領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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