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申論題 113年 [法制] 刑法

第 三 題

三、甲向乙承租店面,約定租金為每月 1 萬元,期限 1 年,並依一般制式不動產租約而簽訂店面租約一式二份,甲、乙各自收執一份。未料半年後,甲、乙兩人因故發生租約爭議,乙這時才發現已遺失自己收執的租約,乙擔心未來的訴訟風險,未得甲之同意,而私自製作甲、乙簽名其上的租約一份,其內容完全相同於已經遺失的租約。請問乙的刑責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到刑法偽造文書罪的核心區分:「有形偽造(名義人真正)」與「無形偽造(內容真實)」。解題關鍵在於探討:無製作權人未經同意,冒用他人名義製作「內容與原件完全相同」的文書,是否符合刑法第210條「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客觀要件?答題時應以三階層架構切入,著重論證「文書名義專用權」的侵害及衍生之訴訟風險。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無製作權人未經同意,冒用他人名義製作「內容真實(與原件相同)」之文書,是否符合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中「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要件? 【解析】 壹、法規依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偽造私文書之認定
💡 偽造文書罪保護「名義真正」,內容是否真實不影響犯罪成立。
比較維度 內容真實性 VS 名義真正性
刑法保護地位 非第210條之核心 — 偽造私文書罪核心法益
冒名製作後果 內容雖對仍屬偽造 — 冒用他人名義即屬違法
對法律責任影響 無阻卻違法事由 — 構成要件該當
💬偽造罪重在「名義」之授權與信用,而非單純檢驗內容是否屬實。
🧠 記憶技巧:VIP 會員可查看這題的記憶口訣與速記法
⚠️ 常見陷阱:VIP 會員可查看這題最常被誘答的陷阱整理
有形偽造與無形偽造之區分 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 足生損害之危險行為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刑法分則各罪構成要件與適用
查看更多「[法制] 刑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3年[法制] 刑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