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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3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關於法規之廢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命令之廢止須由原發布機關送交立法院議決後為之
  • B 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律並公布施行時,舊法律立即失效而無須再行廢止
  • C 法律之廢止應經過立法院通過,並由立法院自行公布
  • D 法規之廢止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 3 日起失效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法規從『誕生(施行)』到『結束(廢止)』,為了讓社會大眾有足夠的時間準備並確保法律秩序的穩定,這兩者在計算『正式生效』或『正式失效』的時間點上,是否應該採取一致的計算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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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法規廢止的關鍵規定!這類條文題是國考的基本盤,你能判斷正確代表對法規生命週期的程序已有相當熟稔。

法規失效之起算與權責

本題的核心在於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2 條。選項 (D) 正確描述了失效時點:法規廢止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 3 日起失效。這與法規「生效」的計算邏輯一致,皆是為了給予社會大眾緩衝時間。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法規廢止之生效
💡 法規廢止之法定程序、發布權責及失效日期計算。
比較維度 法律之廢止 VS 命令之廢止
議決/決定 立法院通過 原發布機關決定
公布/發布 總統公布 原發布機關下達或發布
失效時點 公布之日起算第3日 發布之日起算第3日
法律依據 中標法第22條 中標法第22條
💬法律廢止需經立法總統程序,命令則由原發布機關依權責辦理。
🧠 記憶技巧:法規「生效」與「失效」均為:公布日 + 2天 = 第3日。
⚠️ 常見陷阱:常誤認法律廢止由立法院自行公布,或誤認新法施行後舊法自動失效。
法規之制定與修正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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