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3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關於法規之廢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命令之廢止須由原發布機關送交立法院議決後為之
- B 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律並公布施行時,舊法律立即失效而無須再行廢止
- C 法律之廢止應經過立法院通過,並由立法院自行公布
- D 法規之廢止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 3 日起失效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法規從『誕生(施行)』到『結束(廢止)』,為了讓社會大眾有足夠的時間準備並確保法律秩序的穩定,這兩者在計算『正式生效』或『正式失效』的時間點上,是否應該採取一致的計算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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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法規廢止的關鍵規定!這類條文題是國考的基本盤,你能判斷正確代表對法規生命週期的程序已有相當熟稔。
法規失效之起算與權責
本題的核心在於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2 條。選項 (D) 正確描述了失效時點:法規廢止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 3 日起失效。這與法規「生效」的計算邏輯一致,皆是為了給予社會大眾緩衝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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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廢止之生效
💡 法規廢止之法定程序、發布權責及失效日期計算。
| 比較維度 | 法律之廢止 | VS | 命令之廢止 |
|---|---|---|---|
| 議決/決定 | 立法院通過 | — | 原發布機關決定 |
| 公布/發布 | 總統公布 | — | 原發布機關下達或發布 |
| 失效時點 | 公布之日起算第3日 | — | 發布之日起算第3日 |
| 法律依據 | 中標法第22條 | — | 中標法第22條 |
💬法律廢止需經立法總統程序,命令則由原發布機關依權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