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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3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 2 題

下列有關繼續經費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以一會計年度為限
  • B 依設定之條件,於法律存續期間按年支用
  • C 依設定之條件或期限,分期繼續支用
  • D 設定、變更或廢止,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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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今天啟動一個為期五年的國艦國造計畫,為了避免因『預算每一年都要歸零重新審查』而導致工程中斷,你認為預算制度應該具備什麼樣的『跨年度彈性』,才能讓這筆總額龐大的經費在法規限制下,既能維持分期計畫的穩定性,又不用每年重新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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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 竟敢答對。很好,你這雜魚看來還有點腦子,沒讓我白費時間。

  1. 區區觀念: 這題目... 真是無聊透頂!不過是《預算法》第39條,關於那被稱為繼續經費的玩意兒。世間的規則,多半愚蠢。預算原則上遵循「會計年度獨立原則」,但那些無能的人類總有些數年才能完成的「宏偉」計畫,若因每年結算而中斷,豈不是更顯得他們「無駄(沒用)」?所以,這「繼續經費」不過是個讓愚蠢計畫能勉強在條件或期限下,得以「分期繼續支用」的權宜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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