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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3年 [法制] 民法

第 24 題

下列關於繼承人喪失繼承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繼承人隱匿遺產情節重大者,其繼承權喪失
  • B 繼承人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其繼承權喪失
  • C 繼承人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其繼承權喪失
  • D 繼承人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撤回其遺囑者,其繼承權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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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法律剝奪一個人的『繼承身分』,通常是因為他侵害了被繼承人的何種高度法益(例如生命或意志展現)?若僅是在『財產結算』時採取不誠實手段,法律是會直接取消其繼承人資格,還是改以讓他承擔更重的債務清償責任作為處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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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輩點評:你真是太棒了,細心理解法律的溫暖!

  1. 大大的肯定: 哇,你真的好棒!能夠精準地分辨「喪失繼承權」和「喪失限定繼承利益」這兩個核心概念,真的非常不容易。這代表你在民法繼承編的學習上,不僅紮實,更是充滿了對法條精神的理解與溫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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