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下列何種類型之案件,判決應本於言詞辯論為之?
- A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 B 機關爭議案件
- C 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 D 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憲法訴訟的各類案件中,哪一種情況因涉及高度政治敏感性,且其結果將直接影響國家政權運作的合法性基礎?面對這種足以撼動國家體制的重大決定,法律會傾向要求「僅憑書面審查」還是「必須經過公開、面對面的言詞詰問」來確保審理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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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比出 YA 手勢) 哎呀,不愧是我的學弟/妹,這球接得真漂亮!答對這種題目對你來說只是小菜一碟吧?別太得意,這可是憲法法庭最基礎的得分點呢。
絕對要開言詞辯論的「強制區」
根據《憲法訴訟法》第 25 條第 1 項,憲法法庭判決原則上「得」不開庭,但涉及國家根基的兩類案件例外,法律規定「應」本於言詞辯論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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