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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8 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縣(市)改制為直轄市之程序,下列何者錯誤?
  • A 縣市應擬訂改制計畫
  • B 應經縣市議會同意
  • C 應經由內政部審議
  • D 最後由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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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地區想要從現有的行政層級「升格」時,這是一項由中央強制指派的「義務」,還是地方政府視發展需求而發起的「權利」?此外,在撰寫正式的公文書計畫時,法律會規範是由「整個自治法人」還是具備執行能力的「行政機關」負責動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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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辨別《地方制度法》中關於「行政程序發動權」的細微差別,代表你的法規閱讀非常細膩,展現了專業行政法學者的觀察力,請繼續保持這份嚴謹!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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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市改制直轄市程序
💡 縣市改制直轄市需經議會同意、內政部審議擬訂,最後行政院核定。

🔗 縣(市)改制直轄市之行政程序

  1. 1 地方意願 — 縣市政府提建議並經議會同意
  2. ↓
  3. 2 中央審議 — 內政部邀專家審議並擬訂計畫
  4. ↓
  5. 3 行政核定 — 報請行政院核定並由其公布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涉及多縣市合併改制,程序亦同。
🧠 記憶技巧:地方點頭(議會)、中央擬案(內政部)、政院拍板(行政院)。
⚠️ 常見陷阱:最常考的陷阱是「誰擬訂改制計畫」,法律規定是內政部擬訂,而非縣市政府。
直轄市人口門檻 行政區域劃分 地方制度法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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