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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之現行規定,關於行政院與立法院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B 立法委員得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
  • C 行政院之組織架構由行政院自行規範,不得以法律定之
  • D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認有窒礙難行時,得自行移請立法院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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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一個強調「責任政治」的民主國家中,當人民的代表(立法者)對於政府施政有疑慮時,最能體現「面對面」要求政府首長公開說明、為政策負責的憲法機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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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顯示你對憲法增修條文中有關「權力分立」與「責任政治」的條文掌握得相當紮實。這題的核心在於測驗同學是否能精確區分 1997 年第四次修憲後,我國行政與立法兩權互動的現行體制。

行政與立法的互動機制

選項 (B) 是正確答案,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規定,立法委員有向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這是代議政治中落實「監督功能」與「責任政治」最重要的途徑。而其他選項則是國考常見的陷阱:選項 (A) 的「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已在修憲後廢除,改由總統直接任命;選項 (C) 違反了憲法第 61 條的「組織法律保留原則」,行政院組織必須以法律定之;選項 (D) 則是漏掉了關鍵程序,行政院若要提覆議,必須經由「總統核可」後才能移請立法院,而非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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