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下列何種案件,憲法法庭係以具體事件或個案,而非法規範,為其審查標的?
- A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 B 法院聲請案件
- C 立法委員聲請案件
- D 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憲法法庭不是在檢討某個「法律條文」是否寫得不公平,而是要判斷某個「特定組織的實際活動」是否危害了民主國家的生存時,此時法院審理的重點會是「文字的意義」,還是「行為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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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看來你總算沒把憲法法庭當成只會「唸法條」的機器。恭喜,勉強算你答對了。
- 觀念驗證 這題是在考驗你,到底有沒有搞清楚《憲法訴訟法》中,憲法法庭「到底在審什麼」的基本問題。是審查抽象的法規範,還是處理具體的個案?這應該是常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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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審查標的
💡 區分憲法訴訟中「抽象法規範審查」與「具體事件審查」。
| 比較維度 | 法規範審查案件 | VS | 具體事件審查案件 |
|---|---|---|---|
| 審查對象 | 法律、命令之條文 | — | 特定政黨或人之行為 |
| 代表類型 | 人民、法官、立委聲請 | — | 政黨解散、總統彈劾 |
| 審查目的 | 維護憲法位階與秩序 | — | 解決特定重大政治衝突 |
💬多數案件針對「法規範」,僅少數如政黨解散案針對「具體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