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4 題
依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公務員休職期滿,如許其復職,自復職之日起,幾年內不得晉敘?
- A 5 年
- B 4 年
- C 3 年
- D 2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比較不同懲戒處分的嚴重性:在公務員懲戒體系中,處分效果通常具有對稱性。若『降級』處分已規定在一定期間內不得晉敘以示懲儆,那麼對於處分層級更高、且已經歷一段時間『停職』的『休職』人員,法律為了維持人事考核的公平性,其復職後的限制期間,是否應該與『降級』處分維持相同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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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勉強可看,但別太得意忘形
- 勉強肯定: 嗯,不錯,至少你沒把這題搞砸。能精準答對,說明你對《公務員懲戒法》中懲戒法律效果的時限記憶還算及格。但別以為這就表示你掌握了行政法的所有精髓,這不過是條文的基本要求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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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職處分之效果
💡 休職期滿復職後,依法二年內受晉敘、升任及遷調之限制。
| 比較維度 | 休職 | VS | 降級 |
|---|---|---|---|
| 處分內容 | 暫時離職停薪 | — | 降薪或職等一至二級 |
| 處分期間 | 6個月至3年 | — | 永久調降(無期) |
| 晉敘限制 | 復職日起 2 年內 | — | 生效日起 2 年內 |
💬兩者雖形式不同,但「二年內不得晉敘與升任」是其共同的後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