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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申論題 113年 [地政] 土地利用概要

第 二 題

二、未來非都市土地,從事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之土地利用,應申請使用許可,主管機關審議使用許可案件時,應考量的因素有那些?各功能分區重視之條件有何不同?(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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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聯想到我國空間規劃體系正由《區域計畫法》過渡至《國土計畫法》。題目指的「未來非都市土地...申請使用許可」即為《國土計畫法》第24條的使用許可制度。作答第一階段應精準列出法規明訂的審議考量因素(國土計畫指導事項、總量管制、公共設施、環境保護等);第二階段則要扣緊《國土計畫法》劃設的四大功能分區(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分別說明其核心管制精神與審議重點。本題考驗考生對新制的熟悉度與系統化歸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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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測驗《國土計畫法》中「使用許可」制度的核心審議標準,以及國土四大功能分區在土地使用管制上的因地制宜精神。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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