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13年
[地政] 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登記)
第 四 題
地方政府為民眾通行需開闢都市計畫道路,有關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取得方式有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或徵收,請問以何者為先?又協議價購的價格為何種價格?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地價補償如何計算?土地權利人權益之終止及需用土地人進入土地工作的時間點為何?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徵收土地移轉給需用土地人的登記方式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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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考點為「土地徵收程序」之全階段規範,包含徵收前置程序、補償標準、效力發生及登記實務。 思考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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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測驗土地徵收生命週期中幾個極重要的程序與實體規定:徵收最後手段性(協議價購先行)、協議市價與徵收補償市價的差異(特別是公設保留地的特殊計算)、徵收法律效力發生之時點,以及與土地登記規則接軌的囑託登記實務。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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