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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申論題 113年 [地政] 民法物權編概要

第 二 題

乙丙丁繼承家族祖先開墾的 A 地已有多年,A 地上早年興建之祖厝被乙拆除後,自行興建一棟兩層樓的建物,乙居住其內,已有十餘年。拆除興建等行為,乙從未徵得他人同意,但丙丁亦未曾表達異議。其後,甲受丁之贈與 1/200 之 A 地成為土地共有人,甲認為乙以其所有之建物長期占有、使用 A 地無法律上之理由,依據民法第 767 條請求拆屋還地。乙則認為拆除祖厝建自宅之合法性,來自共有人間默示分管契約,甲應受拘束。請附理由說明甲乙何者有理。(4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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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辨識這是一道實務上極常見的「共有地占有與拆屋還地」爭議,俗稱拔釘子或買畸零地條款。分析層次應分為三段:第一層,檢視乙主張的「默示分管契約」是否成立?共有人單純沉默是否等同默示同意?第二層,即便默示分管契約成立,未經登記是否能拘束受讓人甲(民法第826-1條)?第三層,最關鍵的考點:甲取得1/200極微小持分即訴請拆除居住十餘年之房屋,是否構成權利濫用(民法第148條)?考生必須推導至權利濫用層次,才能完整回答本題實務之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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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涉及共有物之管理與默示分管契約之認定、分管契約對受讓人之效力(民法第826-1條),以及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民法第767條)與權利濫用(民法第148條)之競合與抗辯。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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