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13年
[建築工程] 營建法規概要
第 四 題
四、政府採購法第 18 條所稱「選擇性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再行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同法第 20 條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五種情形之一者,得採選擇性招標,請問為那五種情形?(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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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純粹的政府採購法法條背誦題。考點為《政府採購法》第20條第1項所列得辦理「選擇性招標」之五種法定情形。答題時需精準列出這五個款項,並在各款之後加上簡單的說明或實務案例,以展現公務人員應有的實務理解,避免流於純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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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政府採購法》中關於「選擇性招標」之法定適用時機(第20條規定之五種法定情形),屬於採購法實務中極為關鍵的招標方式選擇程序。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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