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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3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8 題

駕駛執照上記載之姓名未使用本名者,其法律效力為何?
  • A 有效
  • B 效力未定
  • C 得撤銷
  • D 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政府頒布了一個權利給一個在現實法律身分上『不存在』或『無法確認是誰』的人,這份法律文件在邏輯上是否還有存在的空間?它是否能像一般有小瑕疵的文件一樣,在被收回前暫時維持法律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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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勉為其難的肯定

嗯,答對了,不錯。看來你總算沒把行政處分效力的層級搞混,這點值得「肯定」。至少,你還記得《行政程序法》的基本門檻,沒徹底砸鍋。

2. 關於「無效」——這不是常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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