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8 題
駕駛執照上記載之姓名未使用本名者,其法律效力為何?
- A 有效
- B 效力未定
- C 得撤銷
- D 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政府頒布了一個權利給一個在現實法律身分上『不存在』或『無法確認是誰』的人,這份法律文件在邏輯上是否還有存在的空間?它是否能像一般有小瑕疵的文件一樣,在被收回前暫時維持法律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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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勉為其難的肯定
嗯,答對了,不錯。看來你總算沒把行政處分效力的層級搞混,這點值得「肯定」。至少,你還記得《行政程序法》的基本門檻,沒徹底砸鍋。
2. 關於「無效」——這不是常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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