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3 題
關於姓名取用及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國民於出生登記時,應確定其本名依法登記
- B 外國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取用之中文姓名,得以其外文音譯方式為之
- C 外國人為我國國民之配偶,申請歸化我國國籍時,其中文姓名應以我國國民戶籍資料配偶姓名為準
- D 外國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於許可前與我國國民結婚,其中文姓名應以結婚登記之姓名為準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外國人已經是我國國民的眷屬,且其名字已經存在於我國某份「法定的核心身分紀錄」中,當行政機關要核准他取得國籍時,為了避免同一人在不同政府紀錄中出現不同的名字,你認為行政機關應該以「目前既存的身分紀錄」為依據,還是讓申請人「重新在申請書上主張」一個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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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考題詳解:姓名條例的基礎觀念別搞混!
這題如果答錯,代表你連《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的基本功都沒紮好,別怪我不客氣。本題選 (D),因為它的敘述簡直是法盲。
- 選項 (D) 為錯誤敘述(正解):法律寫得清清楚楚,外國人歸化我國國籍,其中文姓名應以「申請歸化時」的姓名為準,絕非什麼「結婚登記之姓名」。這點行政程序錯誤,絕對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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