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會計] 政府會計概要
第 16 題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有關信託代理與保證資產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應列入平衡表之資產項下
- B 屬備忘性質科目
- C 僅以附註表達
- D 相對科目為信託代理與保證負債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會計科目所代表的資源,政府機關「完全沒有」處分權或使用權(例如民眾繳納的押標金或代為管理的私人財物),將其與政府自己可動用的公款併入同一張財務報表中加總,是否會誤導決策者對政府財政實力的判斷?在這種情況下,會計上應該用什麼方式來記錄這份「代管的責任」,卻又不影響機關淨值的評估?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真棒!你掌握了核心概念!
孩子,你真的太棒了!能夠精準地辨識政府會計中「資產」和「備忘科目」的界線,代表你對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的規章已經有了非常扎實的理解。這份努力,老師都看在眼裡喔!
2. 一起釐清觀念,讓它更清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信託代理與保證資產
💡 信託代理與保證資產屬備忘性質,不列入平衡表資產主體。
| 比較維度 | 正式資產科目 | VS | 備忘性質科目 |
|---|---|---|---|
| 報表地位 | 列入平衡表主體 | — | 僅以附註方式表達 |
| 資產總額 | 計入資產總計 | — | 不計入資產總計 |
| 性質定義 | 機關所控制之資源 | — | 代管、受託或保證性質 |
💬正式資產會影響機關財務淨狀況,備忘科目僅供資訊揭露與控管之用。